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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九丰能源: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情形的说明2022-05-23  

                                                                               具有价值创造力的清洁能源服务商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
                           第十三条情形的说明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九丰能源”)拟向
New Sources、李婉玲等 53 名四川远丰森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泰能
源”)股东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森泰能源 100%股份。同
时,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
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
第十三条的规定,本公司对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情形的说明如下:
    截至目前,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均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
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
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综上,公司认为,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规定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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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情
形的说明》之盖章页)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5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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