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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九丰能源: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05-23  

                                                                              具有价值创造力的清洁能源服务商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和稳定

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

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并结合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制定了《未来三

年(2022-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本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

    公司将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本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

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

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平衡投资者短期利益和长期回报,有效兼顾投资者的合理

回报和公司的持续发展等重要因素。

    二、本规划制定的原则

    本规划系在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下,在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实际经营情况和长远可

持续发展的前提下,以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为基本原则,同时充分考虑和

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及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并充分考虑货币政策

环境。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事项

    1、利润分配的原则:公司实施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

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

求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
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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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利润分配的方式: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

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其中,在利润分配方式的分配顺序上现金分红优先于股票分配。

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且公司每年至少进行

一次利润分配,每连续三年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现金分配股利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3、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并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

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制定以下差异化的

现金分红政策:

    (1)当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当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当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4、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

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5、公司可以根据年度的盈利情况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

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注重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保持同步,在确保足额现

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采取股票股利分配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6、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7、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需求

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独立董

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独立董事应对

利润分配预案独立发表意见并公开披露。

    8、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

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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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

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分红预案应由出席

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所持过半数表决权通过。

    10、公司年度盈利,董事会未提出、拟定现金分红预案的,董事会应当做出详细的

情况说明,包括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并由独

立董事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通过

现场或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批准。

    11、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

策程序进行监督,并应对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利润分配的预案,就相关政策、规划执行

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

    12、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

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

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

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

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

合规和透明等。若公司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应在年报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

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13、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

分红具体方案。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因外部经营环境

发生重大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

由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

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公司同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

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

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14、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
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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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四、本规划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调整机制

    原则上,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对公司分红政策作出适

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并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

分考虑公司目前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

(特别是公众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后实施。

    因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分红政策颁布新的规定或公司因外

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确有必要对公司既定的三年回报规划进行调

整的,新的股东回报规划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有关议案由董事会制定,并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应发表

独立意见,监事会可以依职权列席董事会会议,对董事会制定的修改方案提出质询或建

议。经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在股东大会

审议该议案时,公司应当安排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等方式为中小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

便利。

    五、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

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修订时亦同。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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