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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九丰能源: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2022-05-23  

                                                                               具有价值创造力的清洁能源服务商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九丰能源”)拟向
New Sources、李婉玲等 53 名四川远丰森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泰能
源”)股东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森泰能源 100%股份。同
时,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
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重
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判断,董事会认为: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

下: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
定。
    2、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3、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
债务处理合法。
    5、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
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6、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及其关
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7、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二、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具体情况

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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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本次交
易完成后将规范关联交易并避免新增非必要的关联交易,且将解决公司与控股股东的同
业竞争问题,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独立性。
    2、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3、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4、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所购买的标的资产为权属清晰
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5、本次交易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情形。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
条和第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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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有价值创造力的清洁能源服务商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之盖章页)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5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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