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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九丰能源: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之核査意见2022-05-25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之核査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九丰能源”)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九丰能源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
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37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82,969,866 股,并于 2021 年 5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总股本为 442,969,866 股,其中有限售条
件流通股 360,000,00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82,969,866 股。

    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部分限售股,涉及限售股
股东数量为 15 名,对应的限售股份数量共计 136,650,007 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
(620,157,812 股)的 22.0347%,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将于
2022 年 5 月 30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2022 年 4 月 1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的议案》,同意以截至 2021 年末总股本 442,969,86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5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4 股,不送红股。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5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并于 2022 年 5 月 18 日实施完毕。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620,157,812
股,上述转增导致本次拟解除限售的股东所持限售股份同比例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股
                                                           转增前持有的限 本次转增增 转增后持有的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简称
                                                             售股数量       加数量   限售股数量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未确认持有
 1                                             史带金融          31,169,472   12,467,789     43,637,261
       人证券专用账户(注)
 2     汇天泽投资有限公司                       汇天泽            9,160,306    3,664,122     12,824,428
 3     广发乾和投资有限公司                    广发乾和           9,160,306    3,664,122     12,824,428
 4     Valuevale Investment Limited           香港价值谷          9,160,306    3,664,122     12,824,428
 5     广州恒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恒达投资           8,346,058    3,338,423     11,684,481
       智度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惠真
 6                                             惠真投资           6,412,210    2,564,884      8,977,094
       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珠海广发信德环保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
 7                                             信德环保           5,317,555    2,127,022      7,444,577
       业(有限合伙)
 8     珠海市浚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珠海浚协           4,580,150    1,832,060      6,412,210
   海南京成东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9                                             京成东润           3,664,123    1,465,649      5,129,772
   合伙)
   北京鼎业信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
10                                             拓溪投资           2,748,091    1,099,236      3,847,327
   拓溪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陕西永恒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梅州
11                                             崇业投资           2,035,622      814,249      2,849,871
   崇业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2 广州富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富盈投资           2,016,936      806,775      2,823,711
13 广州衡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衡通投资           2,016,936      806,774      2,823,710
       珠海广发信德今缘股权投资基金(有限
14                                             信德今缘           1,772,520      709,008      2,481,528
       合伙)
15 珠海康远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珠海康远             238,166       95,267           333,433
                             合计                                97,798,757   39,119,502    136,918,259

             注:股东 Starr Financial (Barbados) I, Inc.(史带金融(巴巴多斯)一期)截至本公告披
         露日已完成证券账户开立相关手续,正在办理股份确权过户事宜,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暂时
         登记于账户“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未确认持有人证券专用账户”。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涉及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如下:

         (一)公司股东史带金融承诺

              1、本承诺人持有的九丰能源股份自九丰能源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九丰能源回购本承诺人持有的九
丰能源股份。

    2、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承诺人如减持九丰能源股份,每年减持数量不
超过本承诺人所持九丰能源股份总数的 15%,同时不超过总股本的 5%,减持价
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
作相应调整)。

    锁定期届满超过两年后,本承诺人拟减持九丰能源股份的,应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进行减持,且不违背本承诺人已作出承诺,减持
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
式。

    若本承诺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承诺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
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承诺人因未履行上述
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九丰能源所有,本承诺人将在获得收入的
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九丰能源指定账户;如果因本承诺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
项给九丰能源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向九丰能源或者其他投资
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持有公司 5%股份以下股东汇天泽、广发乾和、香港价值谷、恒达投
资、惠真投资、信德环保、珠海浚协、京成东润、拓溪投资、崇业投资、富盈投
资、衡通投资、信德今缘、珠海康远承诺

    本承诺人持有的九丰能源股份自九丰能源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九丰能源回购本承诺人持有的九丰能
源股份。

    若本承诺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承诺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
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承诺人因未履行上述
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九丰能源所有,本承诺人将在获得收入的
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九丰能源指定账户;如果因本承诺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
项给九丰能源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向九丰能源或者其他投资
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监事慕长鸿承诺

    1、本人持有的九丰能源股份自九丰能源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九丰能源回购本人持有的九丰能源股份。

    2、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九丰能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九丰能源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
转让本人所持有的九丰能源股份。

    3、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指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
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4、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人如减持九丰能源股份,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
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锁定期届满超过两年后,本人拟减持九丰能源股份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进行减持,且不违背本人已作出承诺,减持方式包括
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本人减持九丰能源股份时,将及时履行减持计划公告、报备等程序。

    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
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
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九丰能源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
支付给九丰能源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九丰能源或者其他
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九丰能源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公司实际控制人亲属张滇承诺

    1、本人持有的九丰能源股份自九丰能源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九丰能源回购本承诺人持有的九丰能源
        股份。

            2、九丰能源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
        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
        持九丰能源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人如减持九丰能源股份,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
        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锁定期届满超过两年后,本人拟减持九丰能源股份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进行减持,且不违背本承诺人已作出承诺,减持方式
        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本人减持九丰能源股份时,将及时履行减持计划公告、报备等程序。

            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
        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
        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九丰能源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
        支付给九丰能源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九丰能源或者其他
        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九丰能源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136,650,007 股;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5 月 30 日;

            (三)本次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单位:股

                                          持有限售股    持有限售股占     本次上市流通 剩余限售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数量(股)    公司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未确认持
 1                                         43,637,261          7.0365%      43,637,261         0
       有人证券专用账户

 2     汇天泽投资有限公司                  12,824,428          2.0679%      12,824,428         0
3    广发乾和投资有限公司                 12,824,428              2.0679%       12,824,428                0

4    Valuevale Investment Limited         12,824,428              2.0679%       12,824,428                0

5    广州恒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684,481              1.8841%       11,684,481                0

     智度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惠
6                                          8,977,094              1.4475%        8,977,094                0
     真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珠海广发信德环保产业投资基金合伙
7                                          7,444,577              1.2004%        7,444,577                0
     企业(有限合伙)

8    珠海市浚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412,210              1.0340%        6,412,210                0

     海南京成东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9                                          5,129,772              0.8272%        5,129,772                0
     限合伙)

     北京鼎业信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
10                                         3,847,327              0.6204%        3,847,327                0
     海拓溪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陕西永恒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梅
11                                         2,849,871              0.4595%        2,849,871                0
     州崇业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2   广州富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823,711              0.4553%        2,555,459        268,252

13   广州衡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823,710              0.4553%        2,823,710                0

     珠海广发信德今缘股权投资基金(有
14                                         2,481,528              0.4001%        2,481,528                0
     限合伙)

15   珠海康远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333,433             0.0538%            333,433              0

                 合计                     136,918,259             22.0780%   136,650,007          268,252

          注:因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根据股东
      承诺,慕长鸿先生所持有的股份锁定到期日延长至 2022 年 11 月 24 日,张滇先生所持有的
      股份锁定期到期日延长至 2024 年 11 月 24 日。因此,慕长鸿先生和张滇先生通过富盈投资
      间接持有的共计 268,252 股公司股份,本次未予申请上市流通。


      五、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项目                       本次上市前          变动数            本次上市后
                 1、境内自然人持有股份              145,262,477                  0         145,262,477

有限售条件的     2、境外法人持有股份                     56,461,689    -56,461,689                    0
流通股股份       3、其他                            302,275,834        -80,188,318         222,087,516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合计         504,000,000       -136,650,007         367,349,993

无限售条件的     人民币普通股                           116,157,812    136,650,007         252,807,819
流通股股份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合计             116,157,812    136,650,007         252,807,819
                    股份总额                        620,157,812                  0         620,157,812
六、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一)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

    (三)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之核査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沈璐璐                            陈晓静




                                       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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