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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九丰能源: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2022-05-25  

                                                                                    具有价值创造力的清洁能源服务商



 证券代码:605090                证券简称: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2-058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全部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9.92 元/股(含)。
        回购数量:在回购价格上限 29.92 元/股条件下,按 15,000 万元的回购金额下限
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501.34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81%;按 30,000 万元
的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002.67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62%。
        回购期限:自 2022 年 5 月 25 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收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回复。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暂未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 Starr Financial (Barbados) I,
Inc.(史带金融(巴巴多斯)一期)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
回复,后续若上述股东提出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
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
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拟全部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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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有价值创造力的清洁能源服务商

顺利实施上述激励计划,则存在已回购股份变更用途或被注销的风险。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相关规定,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公司价值的认可,经综合考虑公司
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2 年 5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独立董事就回购股份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现阶段,公司发展战略清晰,全产业链布局完善,业务规模稳步提升,双气源保障
能力不断增强,客户结构持续优化,内生增长潜力持续释放;同时,公司通过整合方式
积极布局“陆气气源”,并适时布局氢能等新赛道业务,企业整体价值全面提升。近期
受外围市场多重因素影响,公司股价出现较大幅度下跌,并与公司基本面情况出现一定
程度背离。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增强投资者信心,经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与财务状况、股权分布情况及人才战略等,公
司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实施股份回购,并全部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
励计划。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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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9.92 元/股(含),该价格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
     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将在回购实施
     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如在回购期限内发
     生现金分红、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在回购价格上限 29.92 元/股条件
     下,分别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15,000 万元与上限 30,000 万元,测算回购股份的数量及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如下:

                       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拟回购资                       占公司总    拟回购资
 回购用途      拟回购数量    占公司总股                     拟回购数                               回购实施期限
                                          金总额                         股本的比    金总额
                 (股)        本的比例                     量(股)
                                          (万元)                         例        (万元)

用于员工持                                                                                        自 2022 年 5 月
股计划或股       5,013,368       0.81%      15,000.00       10,026,737      1.62%     30,000.00   25 日起不超过
权激励计划                                                                                        12 个月

             本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
     为准。如在回购期限内发生现金分红、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
     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
     购股份价格上限,拟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相应变化。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的期限为自 2022 年 5 月 25 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将根据董事会决
     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
     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
     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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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
       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前 10 个交易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
       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0 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
       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公
       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在回购价格上限 29.92 元/股条件下,分别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15,000 万元和
       上限人民币 30,000 万元测算,并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
       划且全部予以锁定,则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按照回购金额下限回购后             按照回购金额上限回购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
                        504,000,000         81.27%      509,013,368        82.08%          514,026,737            82.89%
件股份
二、无限售条
                        116,157,812         18.73%      111,144,444        17.92%          106,131,075             17.11%
件股份

三、股份总数            620,157,812        100.00%      620,157,812       100.00%          620,157,812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
       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 903,975.22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资产为人民币 612,360.50 万元,货币资金为人民币 397,181.77 万元(上述数据未
       经审计)。按本次最高回购资金上限人民币 30,000 万元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 2022
       年 3 月末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货币资金的比例分别为 3.32%、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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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 7.55%。
    根据上述测算结果,并结合公司的经营发展和战略规划,公司认为本次股份回购不
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基于
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实施本次股份回购,有利于增强公众投资者对
公司的投资信心,提升公司资本市场形象,促进公司价值理性回归。

    (九)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相关事
项的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
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维护公司
与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完善
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促进公司的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本
次回购股份具有必要性。
    3、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
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回购方案具有可行性。回购方案完成
后,不存在损坏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法、合规,具备可行性和
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回购股份事项。

    (十)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
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
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1、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
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情况。
    2、经查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
动人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经征询并收到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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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次回购期间,其无股份减持计划;暂无股份增持计划。若本次回购期间拟实施股票
增减持计划的,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已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发出征询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收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回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暂未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 Starr Financial (Barbados) I, Inc.
(史带金融(巴巴多斯)一期)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回复。
后续若上述股东提出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公司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的股
份如未能在回购完成后 36 个月内用于上述用途的,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进一步变更
用途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注销。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若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
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安排

    为保证公司本次股份回购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除涉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重新表
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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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政策规定)及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决定继续实施、调整或者终止实
施本次回购方案;
    3、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
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5、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与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有关的其他所必须的事项;
    6、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且公司上市满一年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
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回购方案可能面临如下不确定性风险:
    1、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
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
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拟全部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
顺利实施上述激励计划,则存在已回购股份变更用途或被注销的风险。
    如出现相关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择机修订或适时终止回购方案。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
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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