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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九丰能源: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专项核查意见2022-06-1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接受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丰能源”或“上市公司”)委托,担

任本次九丰能源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22 年修

订)》《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中信证券

作九丰能源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股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申请股票停牌前 6 个月至《发行

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以

下简称“《重组报告书(草案)》”)披露之前一日(2021 年 7 月 5 日至 2022

年 5 月 22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

    1、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相关知情人员;

    2、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相关知情人员;

    3、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相关知情人员;



                                     1
    4、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相关知情人员;

    5、本次交易相关专业机构及其经办人员;

    6、上述相关人员的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年满 18 周岁的成年子女 )。

    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自查范围内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查询证明文

件及相关人员出具的说明及承诺文件,本次交易相关自然人及其直系亲属在自查

期间内买卖九丰能源股票情况如下:

    (一)自然人买卖九丰能源股票情况及性质

                                                  累计买 股本转增
                                                                    累计卖出 自查期末持
 姓名      关联关系          买卖时间区间         入数量 取得数量
                                                                    数量(股)股数(股)
                                                  (股)   (股)

         上市公司财务经
陈玉花                    2021.11.03-2021.11.05    400       0         400        0
         理冯健忠母亲

         交易对手方郭桂
 王益 南之女、高道全配 2022.03.15-2022.04.25      15,500   6,200        0       21,700
              偶

         交易对手方唐永
唐俊海                    2022.05.16-2022.05.20   1,200     480       1,680       0
             全之子

         标的公司行政部
 洪霞                     2022.01.20-2022.04.29   3,500     600       2,000     2,100
         经理朱伟毅母亲


    1、对于上述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陈玉花特出具说明如下:

    “上述九丰能源股票交易行为,系本人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九丰能源

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本人在买卖九丰能源股票时未获知任何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本人亦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或将内幕

消息透露给其他人以协助他人获利。如果在上述期间买进或卖出所持九丰能源股




                                            2
票的行为被监管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将所得收益(即卖出总额减去买入总

金额并扣除交易成本)全部上交九丰能源所有。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本人将

做到不以直接和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九丰能源挂牌交易

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事宜之相关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本人将严格遵

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上述声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本人愿意就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承担法律责任。”

    2、对于上述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王益出具说明如下:

    “上述九丰能源股票交易行为,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九丰能源股票

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除上市公司已披露的公开信息外,本人事先

并未获知重大资产重组的其他任何信息,在买卖九丰能源股票时未获知任何本次

交易的内幕信息,本人亦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或将内幕消息

透露给其他人以协助他人获利。如果在上述期间买进或卖出所持九丰能源股票的

行为被监管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将所得收益(即卖出总额减去买入总金额

并扣除交易成本)全部上交九丰能源所有。在本说明出具之日后至本次交易实施

完毕前,本人将做到不以直接和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九丰

能源挂牌交易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事宜之相关信息披露给第三方。

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上述声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本人愿意就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承担法律责任。”

    3、对于上述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唐俊海出具说明如下:

    “上述九丰能源股票交易行为,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九丰能源股票

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除上市公司已披露的公开信息外,本人事先

并未获知重大资产重组的其他任何信息,在买卖九丰能源股票时未获知任何本次

交易的内幕信息,本人亦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或将内幕消息

透露给其他人以协助他人获利。如果在上述期间买进或卖出所持九丰能源股票的




                                    3
行为被监管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将所得收益(即卖出总额减去买入总金额

并扣除交易成本)全部上交九丰能源所有。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本人将做到

不以直接和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九丰能源挂牌交易股票,

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事宜之相关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

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上述声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本人愿意就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承担法律责任。”

    4、对于上述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洪霞出具说明如下:

    “上述九丰能源股票交易行为,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九丰能源股票

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除上市公司已披露的公开信息外,本人事先

并未获知重大资产重组的其他任何信息,在买卖九丰能源股票时未获知任何本次

交易的内幕信息,本人亦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或将内幕消息

透露给其他人以协助他人获利。如果在上述期间买进或卖出所持九丰能源股票的

行为被监管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将所得收益(即卖出总额减去买入总金额

并扣除交易成本)全部上交九丰能源所有。在本说明出具之日后至本次交易实施

完毕前,本人将做到不以直接和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九丰

能源挂牌交易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事宜之相关信息披露给第三方。

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上述声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本人愿意就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承担法律责任。”

    除上述相关自然人外,其他内幕信息知情自然人及其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内

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中信证券买卖九丰能源股票情况及性质

    在自查期间,中信证券自营业务股票账户累计买入九丰能源股票 2,895,658

股,累计卖出 2,894,706 股,截至自查期末持有九丰能源股票 1,213 股;资产管

理业务股票账户累计买入九丰能源股票 166,000 股,累计卖出 164,700 股,截至




                                     4
自查期末持有该股票 1,700 股;信用融券专户在上述期间内无买卖九丰能源的股

票的行为。

    中信证券在上述期间买卖股票的自营业务账户,为通过自营交易账户进行

ETF、LOF、组合投资、避险投资、量化投资,以及依法通过自营交易账户进行

的事先约定性质的交易及做市交易,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

制度指引》的规定,该类自营业务账户可以不受到限制清单的限制。上述账户已

经批准成为自营业务限制清单豁免账户。

    中信证券就上述股票交易事项出具说明:

    “本公司建立了《信息隔离墙制度》、《未公开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等制

度并切实执行,公司投资银行、自营业务之间,在部门、人员、资金、账户等方

面独立运作、分开管理,办公场所相互隔离,能够实现内幕信息和其他未公开信

息在公司相互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间的有效隔离,控制上述信息的不当流转和使

用,防范内幕交易的发生,避免公司与客户之间、客户与客户之间以及员工与公

司、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本公司自营账户 买卖九丰能源(605090.SH)股票是

依据其自身独立投资研究作出的决策,属于其日常市场化行为,未获知或利用投

行获取的内幕信息。

    除上述情况外,本公司、本公司项目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内没有买

卖九丰能源股票的行为。

    本公司、本公司项目人员对本自查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并

保证本自查报告中所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根据自查结果和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取得的相关查询结果,

自查期间,中信证券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中信证券相关

内幕知情自然人及其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内没有买卖九丰能源股票的行为。

    四、核查意见

    根据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查询结果、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签署

的自查报告、相关人员出具的关于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说明及承诺文件,并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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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证券对相关人员的访谈情况,中信证券认为:在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

自查报告及相关说明文件和访谈内容真实、准确的前提下,该等内幕信息知情人

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所禁止的

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的行为,不会对本次交易构

成实质性的法律障碍。除上述情况外,本次核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

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九丰能源股票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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