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丰能源: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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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9 日召开第二届
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
就该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议案》
公司编制的《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
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
关要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不存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
二、《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审阅曾亚敏女士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曾亚敏女士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曾亚敏女士具
有良好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能力与资格,能够胜任独立董
事职务。曾亚敏女士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滚动实施中长期激励计划的议案》
公司目前正处于模式优化、资源布局、整合发展的关键时期,本次制定滚动实施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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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激励计划,有利于明确公司激励原则及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以及核心人员
的积极性、创造性与凝聚力,有利于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公司在实施各期激励计划
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如需)决策程序,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滚动实施中长期激励计划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查,认为:
1、公司拟定的《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拟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系根据公司战略发展和人才激励需求所提出
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健全公司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培养优秀人才,有效地将公
司发展和核心团队利益相结合,激发公司发展潜力,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3、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系员工自愿参与,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
加本持股计划的情形;
4、公司或者第三方不存在为员工参与本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或补贴等安排;
5、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的议案》
公司制定的《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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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有利于规范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确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顺
利落实,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
法>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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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朱桂龙 陈玉罡 王建民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8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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