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丰能源: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2022-08-20
具有价值创造力的清洁能源服务商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
简称“《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认真审阅了《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
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持股计划”)及其摘要等有关内容,现对本持股计划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本持股计划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拟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系根据公司战略发展和人力激励需求所提出
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健全公司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培养优秀人才,有效地将公
司发展和核心团队利益相结合,增强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凝聚力,激发公司发展潜
力,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3、监事会对员工持股计划名单进行了核实,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
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
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其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员工自愿参与本持股计划,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持股计
划的情形;
5、公司或者第三方不存在为员工参与本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或补贴等安排;
6、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关联董事、关联监事均已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
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持股计划,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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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价值创造力的清洁能源服务商
(此页无正文,为《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之签字页)
慕长鸿 刘载悦 李 力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8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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