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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丰股份:华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18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丰
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以及全体股东
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议案,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
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各拟任人员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未发现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
审查公司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拟任人员具备担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

    二、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徐华东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
王春燕女士、徐仲亮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王宏霞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兼
财务负责人。




                           独立董事:袁新文、项思英、ATUL DALAKOTI
                                                     2022 年 10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