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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丰股份:华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12-23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丰动力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自身独立性和客观判断立场,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
了事前审查,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所需的从业资质和经验,相关工作
人员具备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所需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水平,且在以前年度担任公司
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高效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
计及相关工作,提供了专业、严谨、负责的审计服务,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
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将《关于变更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袁新文、项思英、ATIUL DALAKOTI
                                                        2022 年 1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