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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洁能: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2021-12-23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和《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本次拟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
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激励对象属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拟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
偶、父母、子女。

    3、列入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为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时的公司任
职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特此公告。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