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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人行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现场检查报告2022-01-11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三人行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
工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正在履行三
人行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人行”、“上市公司”、“公司”)持续
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 2021 年以来的规范运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
现将本次现场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8 日对三人行进行了现场
检查。参加人员为朱萍、陈迪炯。
    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成员检查了持续督导期间的“三会”文件和材料,检查
了募集资金使用凭证、明细账和银行对账单等材料,检查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
对外投资资料,检查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和信息披露情况,与三人行实际控制人及
主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进行沟通和询问。此外,保荐代表人和项目组
成员还查看了部分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成员在前述工作的
基础上完成了本次现场检查报告。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三人行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
规则及其他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查看了 2021 年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的会议通知、议案和决议资料,并与公司公告进行核对,重点关注了持续督导期
间“三会”召开方式与程序是否合法合规;并与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和部门负责人
进行了沟通。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三人行公司章程以及股东
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得到贯彻执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组织结构健全、
清晰,并能实现有效运作,部门设置能够体现分工明确、相互制约的治理原则;
各机构间管理分工明确,信息沟通有效合理;公司内控环境良好,风险控制有效。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公告以及相关的信息披露支持性文件。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三人行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与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及时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
及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符合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相关会议决议及公告;核查了公司与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财务人员等进行了沟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三人行资产完整,人员、机构、
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查看了募集资金专户
的银行对账单、相关明细账和会计凭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三人行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
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得到严格执行,三方监管协议有效执行。
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
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规规定,不存在重大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和擅自变更
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的审议文件、各相关合同和原
始凭证,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等进行沟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三人行已在《公司章程》中对关联交易作出相关
规定,并对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公司各项关联交易
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
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的独立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经核查,截至现场检查之日,三人行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对外投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符合《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利益,不存在
违规投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通过查阅三人行2021年三季度报告、重大合同以及与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进行讨论等方式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三人行经营模式、经营环境并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状况正常。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上市公司在 2021 年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结项或终止,并将剩余募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保荐机构已督促提请上市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合
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按照规定用途使用永久补流募集资金。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三人行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给予了非常积极的配合,为
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
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保荐机构经现场核查后认为:2021 年以来,三人行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
信息披露、独立性、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经营状况等重要方面总体运作
良好,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
导工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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