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空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8-20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新
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事先审阅了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定期)会议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
责的态度,对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 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的发展利益和
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投资者的行为,因此,
同意上述交易事项,并同意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
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当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马卫国 方芳 邴树奎
2021 年 8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