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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神通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9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神通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神通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事项,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
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
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并结合
企业自身的情况,公司编制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较为全面、客观、
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公司现阶段
经营管理的发展需求。报告期内,公司建立了较为合理和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各项制度和业务流程能够在各个业务环节中得到有效执行,在完整性、合理性及
有效性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规范运行和经营风险
控制。公司一直致力于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同时积极关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内部控制的最新要求,及时修订相关制度,并在公司各营
运环节中落实有效执行。
    三、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
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公司董事
会对于该项方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提
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2021年度会计报表
审计过程中,态度认真、工作严谨、行为规范,结论客观,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
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
报表发表意见。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
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可以实现公司票据等金融资产的集中统
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该事
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开展此业务并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公司董事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
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
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页无正文,为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黄中荣                    沃健                        翟栋民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