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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园林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4-28  

                        证券代码:605303         证券简称:园林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7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星期二)在杭州市凯旋路 226 号办公楼八楼公司会议室以
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2 年 4 月 16 日通过专人送达及邮件的方式送
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
吴忆明召集并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我们认为:该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
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除该专项报告“三、(五)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
况”外,不存在其他募集资金使用不当的问题。
    (五)审议通过《<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
    我们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
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且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同
时能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的需要。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确认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
合公司实际情况,是合规合理的;关联交易的内容以及定价原则符合相关政策规
定,体现了公允、公平与公正的原则,也未发现损害公司以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各项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确认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同意对公司 2022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的预计。
    (九)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监事薪酬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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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
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十二)审议通过《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我们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
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备查文件

    1、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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