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法狮龙: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2022-07-16  

                                           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
的议事程序,提高监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常设监督机构,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
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职责,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为规范监事会与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二章 监 事

     第四条 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
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五条 凡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之一的,也不得
担任公司监事。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六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
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七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股东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职工
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监事连选可以连任。
     第八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监事辞职应当向监事会提交书
面辞职报告。
     第九条 如因监事的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该监事的辞
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监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
     如需增补的监事由股东代表出任,余任监事会应当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
股东大会,选举监事,填补因监事辞职产生的空缺。如需增补的监事应当由职工

                                     1
代表出任,余任监事会应当要求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监事,填补因监事辞职产

生的空缺。

    第十条 监事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在其辞职
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内并不当然
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
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
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第十一条 监事的权利
    (一)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二)有权列席董事会会议;
    (三)有权检查公司业务及财务状况,审核簿册和文件,并有权要求董事
会或总经理提供有关情况报告;
    (四)有权对董事会于每个会计年度所出具的各种会计表册进行检查审核,
将其意见制成报告书经监事会表决通过后向股东大会报告;
    (五)有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监事会的委托,行使其他监督权。
    第十二条 监事的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二)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
受贿赂或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三)除依照法律规定或经股东大会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的秘密;
    (四)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
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五)任期内不履行监督义务,致使公司利益、股东利益或者职工利益遭
受重大损害的,应当视其过错程度,分别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

                      第三章 监事会及其职权

    第十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一名,由
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
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主持监事会会


                                   2
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
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
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十四条 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职能,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职工
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十五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

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出席股东大会会议,列席董事会会议;
    (八)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
诉讼;
    (九)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
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十)《公司章程》规定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六条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损害
公司或职工利益时,可作出决议,建议董事会复议该项决议。董事会不予采纳或
经复议仍维护原决议的,监事会应当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解决。

                        第四章 监事会会议制度

       第十七条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


                                       3
会会议。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应当分别提前 10 日和 2 日将
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方
式,提交全体监事。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第十八条 监事会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
    (二)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四)监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五)监事应当亲自出席会议的要求;
    (六)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第十九条 监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不经召
集会议而形成书面决议,但须符合本议事规则规定的预先通知时间且决议草案需
经全体监事传阅,监事会决议在经全体监事二分之一以上签署后即生效。书面决
议可以以传真方式或送达方式进行。
    第二十条 监事会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为原则。必要时,监事会会议在保障
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经召集人(主持人)、提议人同意,可以通过视频、
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由参会监事签字。监事会会议也
可以采取现场与其他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
    公司监事会应由监事本人出席,出席,包括本人现场出席或者以通讯方式
出席。
    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监事,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
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 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
为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监事的权利。
    监事未出席监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
投票权。
    第二十一条 监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监事出席监事会会
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股东大会或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应当予以撤换。

                         第五章 监事会决议



                                   4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半数以上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监事会会议
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决议,每名监事享有一票表决权,监事会会议决议需由半数
以上的监事通过为有效。监事应当在监事会决议上签字。
       监事应被解除职务但仍未解除,参加监事会会议并投票的,其投票结果无
效。
       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认为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内部及外部审计人员出席监事会会议,回答所关注的问题。
       第二十四条 监事会行使职权,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
等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十五条 监事会会议应有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监事和记录员在会议
记录上签名。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记载。
    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监事会指定一名人员为监事会会议记录员,与会监事应当对会议记录和决议
记录进行签字确认。监事对会议记录或者决议记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签字时
作出书面说明。必要时,可以发表公开声明。
    监事不按前款规定进行签字确认,不对其不同意见做出书面说明、发表公开
声明的,视为完全同意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和决议记录的内容。
       第二十六条 监事应对监事会决议承担责任。监事会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
规或《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监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
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明确表示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监事可以免除责任。
       监事发现上市公司或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其他可能导致重大错报的情形时,
应当要求相关方立即纠正或者停止,并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提请董事会、
监事会进行核查,必要时应当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二十七条 监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监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监事会的监事(代理人)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监事发言要点;


                                     5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同意、反对或弃
权的票数)。
     (六)与会监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第六章 监事会决议的贯彻落实

     第二十八条 监事会应将形成的决议转达给公司董事会和总经理。
     第二十九条 监事会的每一项决议均应指定监事执行或监督执行。被指定的
监事应将决议的执行情况记录在案,并将执行情况报告监事会。
     对监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监事会主席可以组织监事进行自查,并可提出
评价意见。
     第三十条 监事会的成员负有保密义务。对在履行职务时了解公司的商业秘
密和监事会审核的议案,在公司予以披露以前,不得向外泄露。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规则与《公司章程》的规定如不一致,以《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
     第三十三条 本规则作为公司章程的附件,本规则由公司监事会拟定并负责
解释和修订,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8 月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