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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帅丰电器: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2-09-28  

                        证券代码:605336         证券简称:帅丰电器          公告编号:2022-056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属

     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4,950 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 13,650

     股,预留授予部分 1,300 股);

     ●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价格: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 9.0885 元/股,预

     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 12.0769 元/股。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7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 2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4,950 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1、2021 年 3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及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发表了

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

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

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3 月 12 日至 2021 年 3 月 21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3 月 22 日,公司于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21 年 3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的议案。2021 年 3 月 30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同意确定以 2021 年 5 月 17 日为首次授予日。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

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截止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1 年 6 月 17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完成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份登记手续,向 33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2.5 万股限

制性股票。2021 年 6 月 19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结果公

告》。

    6、2021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41)。

    7、2021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完成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

    8、2022 年 1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

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

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9、2022 年 1 月 17 日至 2022 年 1 月 26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预留授予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与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1 月 27 日,公司于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

况说明的公告》。

    10、2022 年 2 月 25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完成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份登记手续,向 37 名激励对象授予 30.625 万股限

制性股票。2022 年 3 月 1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公告

编号:2022-008)。

    11、2022 年 3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

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

    12、2022 年 4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

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

    13、2022 年 6 月 7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完成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

    14、2022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0)。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因

    鉴于 2 名激励对象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已不符合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

对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浙

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

定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数量及价格

    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 日披露了《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 2022

年 7 月 7 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142,041,25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1.39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3 股。本次权益分派已于 2022

年 7 月 11 日实施完毕。

    根据《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对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此部分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公司股票进行回购,根据激励计

划应对回购价格、回购数量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1、回购数量调整方法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回购价格调整方法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 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n 为每股的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

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2)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

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综上,调整后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4,950 股(其中首次授予

部分 13,650 股,预留授予部分 1,300 股);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价格:首次

授予部分回购价格 9.0885 元/股,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 12.0769 元/股。

    (三)回购资金总额及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就限制性股票回购支付款项合计 139,758.00 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的股份总数变动如下:

                                                                单位:股

       类别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无限售条件股份          58,612,450                0         58,612,450

  有限售条件股份       126,011,925           -14,950         125,996,975

       合计            184,624,375           -14,950         184,609,425

    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产生实质

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履行

勤勉职责,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

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帅

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同意

按照调整后的价格,其中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 9.0885 元/股,预留授予部分回

购价格 12.0769 元/股,对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 2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4,950 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资金总额 139,758.00

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帅丰电器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宜已经履行了现阶

段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

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帅丰电器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事宜根据《管理办法》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并按照《公司法》《公司

章程》及相关规定办理减资手续和股份注销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