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立昂微: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支付的核查意见2022-03-10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支付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或“保荐机构")作为杭
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昂微”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就立昂微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支付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40号)核准,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
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6,749,972股,每股发行价格为91.63元,募集资金总额
5,199,999,934.3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47,816,660.01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5,152,183,274.35元。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0月8日全部到
账,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
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1]7259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
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
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支付的基本情况及操作流程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资金成
本并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在募
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将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
汇票或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支付。
    在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申请、审批、支付

                                    1
等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具体操作流程如
下:
   1、根据募投项目建设的相关合同,由采购部等有关部门编制募集资金使用
计划,明确资金支付的具体项目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额度,并根据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执行审批程序。
   2、具体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时,由采购部等有关部门填制付款申请
单并注明付款方式为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按公司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
程序逐级审核,审核通过后,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银行承兑汇
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信用证支付。
   3、财务部在月底之前将当月通过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的募投项目对
应款项的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结算账户。
   4、财务部建立明细台帐,按月编制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
目的资金明细,并抄送保荐代表人。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支付,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
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3月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支付的议案》。
   五、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

信用证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支付,有利于提高募集资
金流动性及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
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保

                                  2
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支付的事项无异议。




                                  3
(此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支付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杰峰                     刘铮宇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4
(此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支付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铮宇                     陈佳睿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