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昂微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主要是用于保证控股子公司 的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的议案获得董事会三分之二以 上出席董事的同意,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的本次担保议 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立昂微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 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宋 寒 斌 张 旭 明 李 东 升 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