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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立昂微:立昂微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独立董事意见2022-11-10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该议案事项,
我们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及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授
权,办理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管
理层办理具体事项,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对该议案事项,我们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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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旭明                 宋寒斌                  李东升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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