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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迁新材: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董述职报告2021-04-27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董事:

    作为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2020 年,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
护了公司整体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和要求,现就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简介

    1、洪剑峭先生,1966 年出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
权,复旦大学数学专业理学博士学位。历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
系教授、系副主任,香港科技大学会计系访问学者、研究助理,美国
麻省理工学院斯隆管理学院访问学者,香港中文大学会计系访问学者,
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复旦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主任,《中
国会计评论》理事会理事,中国会计学会教育分会常务理事,中国审
计学会理事,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天楹,000035.SZ)独立董
事,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锦江投资,600650.SH)独
立董事,江苏睢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来伊份
股份有限公司(来伊份,603777.SH)独立董事,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小商品城,600415.SH)独立董事,浙江戈尔德智能
悬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黄庆先生,1977 年出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天津大学无机非金属材料学士学位,天津大学材料学硕士学位,中科
院上海硅酸盐所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学位。历任日本物质材料研
究机构博士后研究员,美国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博士后研究员,纳米
股份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
研究所研究员。

    3、方坤富先生,1974 年出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
权,江西理工大学有色金属冶金专业工学学士学位,复旦大学法律硕
士学位。历任华东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助理工程师,宁波波导股份有限
公司法务专员、法务处长,浙江盛宁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炜衡(宁
波)律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律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宁波中彩企业
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监事,宁波亿思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监事,国浩
律师(宁波)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不存在任

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0 年,公司通过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共计召开了 6 次董
事会,我们均亲自出席了应该参加的所有会议。我们积极履行作为独
立董事应有的职责,对提交董事会的相关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公司提
前发布召开董事会通知和相关会议资料,在正式开会前,我们均会详
细审阅会议的相关资料,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足充分的会前准备。
董事会会议召开之时,我们客观、公正地对各项议案进行审议,出具
独立意见,较好地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与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0 年,公司通过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共计召开了 1 次年
度股东大会,2 次临时股东大会,我们均出席了相关股东大会。我们
认真听取股东提出的意见与建议,以便于能更好的履行作为公司独立
董事的职责,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法》的要求,重大经营决
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3、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共四个委员会。根据公司独立董事的专业特长,独立董事
分别在各专门委员会中任职,并分别担任三个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公
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
规定履行职责。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在公司经营业绩的审核、内部
控制制度的监督检查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薪酬设计等方
面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宝贵意见,提高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效率。

    三、独立董事 2020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关联交易发生。

    2、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亦不存在资金被占用的情形。
    3、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制定了新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
理制度》,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担任的最高职务与岗
位责任等级、能力等级确定,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我们认为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是合规合适的。

    5、会计政策变更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变更会计政策,程序合法合规,不
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6、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 2019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中汇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
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为本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能
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7、现金分红情况
    因考虑到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业绩成长性等因素,公司需要更
多的资金来支持公司产能扩张及新市场的渠道建设,为保障公司稳健
可持续发展,亦为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考虑,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
会审议,2019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8、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0 年,公司及股东所有承诺事项均按照约定有效履行,未存在
违反承诺的事项发生。

    9、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上市后,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真实、准确和完整,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

    10、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全,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公司经营管理各个关键环节以及关联

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子公司管理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管理控

制作用,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

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

   11、董事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
行职责,规范运作。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在公司经营业绩的审核、
内部控制制度的监督检查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薪酬设计
等方面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宝贵意见,提高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
效率。

   四、总体评价与建议

   2020 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行使各项权利和义务,积极

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客观、公正、独立,勤勉尽责,切实维护

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1 年,我们将继续勤勉尽责,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

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为公司的稳健发展、创造良好业绩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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