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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迁新材: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2021-04-27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等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和要求,

我们作为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

积极开展工作,现将 2020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分别是独立董事

洪剑峭先生、独立董事方坤富先生、董事兼财务总监裘欧特先生,其

中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洪剑峭先生担任。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0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四次会议,具体审议

事项如下:

    1、2020 年 2 月 22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2020 年第一次会议,

主要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17、2018 及 2019 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的

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关于公司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内部控制

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2020 年 7 月 23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2020 年第二次会议,

主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6 月审阅报告的议案》;

    3、2020 年 9 月 11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2020 年第三次会议,

主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截止 2020 年 6 月 30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内部控制的自我

评价报告的议案》;

    4、2020 年 10 月 30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2020 年第四次会议,

主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9

月审阅报告的议案》。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

在担任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

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

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

义务,为本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为保证公司审计工

作的顺利进行,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表决后,决定向公司董

事会提议继续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审计费用根据公司 2020

年发展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考公司以往年度支付该所的报酬及市场

行情,与该所另行协商确定。

    (二)2020 年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职责的要求,积极履行职责。在审

计机构审计期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时刻关注公司年度审计报告的编

制情况,督促年审会计师按照工作进度及时完成公司的年报审计工作,

审核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

为,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

划,听取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汇报,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严格按照

审计工作计划执行,并要求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沟

通,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形。

    (四)对公司内部控制监督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公司治理结

构和相应的治理制度。公司按照规定严格执行,公司股东大会、董事

会、监事会经营运作规范,保障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总体评价

    2020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的规定,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审计委

员会的职责。

    2021 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

层交流沟通,切实有效的发挥监督职能,在健全和完善内控体系、提

升内部审计质量、强化风险管理意识、协调外部审计工作及公司重大

事项执行情况等方面履行职责,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