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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睿创微纳: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0-07-2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烟台睿创

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创微纳”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负责睿创微纳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

具本持续督导半年度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
  1     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 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
                        划。                                 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
                                               保荐机构已与睿创微纳签订承销及保
        开始前,与上市公司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
  2                                            荐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
        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
                                                     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
                                               2020 上半年度睿创微纳在持续督导期
        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
  3                                            间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须保荐机构公开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020 上半年度睿创微纳在持续督导期
                                               间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如
                                               下,除此之外无其他违法违规或违背
                                                           承诺的事项: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
                                               (1)2020 年 3 月,公司和董事会秘书
        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
                                               赵芳彦先生分别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
        应当自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
  4                                            出具的《关于对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
        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
                                               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赵芳彦
        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
                                               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的纪律处分;
          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公司和董事会秘书赵芳彦先生分别收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
                                               局出具的《关于对烟台睿创微纳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及赵芳彦采取出具警示


                                        1
                                                     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2)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已督促公
                                              司及董事会秘书赵芳彦先生加强对上
                                                市公司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
                                              习,加强内部管理,不断提高公司信
                                                         息披露质量。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
5                                           期回访等方式,了解睿创微纳经营情
         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况,对睿创微纳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2020 上半年度,保荐机构督导睿创微
                                            纳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
     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
6                                           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
     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
                                            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除本小节第 4 项披露违规行为外,无
                                            其他需披露事项。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
                                            保荐机构督促睿创微纳依照相关规定
     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7                                           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公司治理制度。
               员的行为规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
                                              保荐机构对睿创微纳的内控制度的设
     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
                                              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睿创
     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
8                                             微纳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
                                              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
     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
                                                          范运行。
                   与规则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
     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保荐机构督促睿创微纳严格执行信息
9    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 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
     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相关文件。
                 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
     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
     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 保荐机构对睿创微纳的信息披露文件
10   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 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
     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       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
     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
     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


                                    2
     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
           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020 上半年度,睿创微纳及其控股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
                                              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
     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
11                                            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
     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
                                              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
     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
                                                         注函的情况。
                     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020 上半年度,睿创微纳及其控股股
     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
12                                          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
     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
                                                         情况。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
     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
                                            2020 上半年度,经保荐机构核查,睿
     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
13                                          创微纳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
     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
                                                     所报告的情况。
     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
       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
     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一)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
     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
     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2020 上半年度,睿创微纳未发生相关
14
       或重大遗涌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              情况。
     形;(三)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
     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公司不
     配合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
         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
     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
     保荐代表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2020 上半年度,睿创微纳不存在需要
15   15 日内进行专项现场核查:(一)存在重大
                                                    专项现场检查的情形。
     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
     上市公司利益;(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
     保;(四)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

                                     3
      常;(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
          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1、发现的问题

    (1)2020 年 1 月 20 日和 1 月 21 日,投资者在“上证 e 互动”上就公司产

品是否应用于传染性疾病的人群侦测和防控项目、有没有提供人体红外测温的

模组、是否生产手持红外测温设备进行提问。1 月 21 日,公司作出回复,称子

公司烟台艾睿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测温模组及人体精准筛查红外热像仪可以对

高热人群作出精确筛查,有效遏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蔓延,测温模组和人

体体温快速精准筛查红外热像仪已经应用到疫情筛查一线。

    (2)2020 年 3 月,公司和董事会秘书赵芳彦先生分别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

出具的《关于对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赵芳彦予以通

报批评的决定》的纪律处分;公司和董事会秘书赵芳彦先生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赵芳

彦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2、整改情况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已督促公司及相关人员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积极整

改,加强对上市公司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加强内部管理,不断提高

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和持续发展,更好地维护和保障投资

者权益。

    上述事项已在 2019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中披露,除上述事项外,保荐机

构和保荐代表人未发现其他问题。

三、重大风险事项

    2020 年上半年度,公司未发生重大风险事项。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0 年上半年度,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4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0 半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如下所示: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比上年
     主要会计数据         本报告期(1-6月)          上年同期
                                                                         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                       693,185,157.26       254,044,162.17              172.8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308,380,179.19        64,689,947.45              376.70
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291,761,947.96        48,452,156.56              502.17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87,491,865.77          5,565,878.95            1,471.93
净额
                                                                       本报告期末比上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年度末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2,629,888,946.26     2,341,978,767.07              12.29
资产
总资产                        3,084,075,591.31     2,544,264,676.90               21.22
                                                                       本报告期比上年
     主要财务指标         本报告期(1-6月)          上年同期
                                                                         同期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6930               0.1680               312.5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6930               0.1680               312.5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                                                           421.97
                                       0.6556               0.1256
本每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增加6.18个百
                                          12.41                 6.23
)                                                                              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                                                  增加7.08个百分
                                          11.74                 4.66
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点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                                                  减少8.67个百分
                                            9.99             18.66
例(%)                                                                             点

    1、营业收入同比增长 172.86%,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持续研发投入和新产

品开发,加强开拓市场扩大销售,主营业务中的非制冷红外探测器、机芯和热

像仪整机产品产销量快速增加所致。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长 376.70%,净利率大幅提升,主

要系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增加,以及因产品规模效应、产品技术工艺提升、产品

结构变化等导致探测器和整机毛利率提高,同时运营及研发费用增幅小于收入

所致。

    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长 1,471.93%,增幅大于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增幅,主要系报告期内销售收入快速增长,销售回款状

况较好所致。

                                        5
    4、基本每股收益(元/股)同比增长 312.50%,系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增

长所致。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非制冷红外热成像与 MEMS 传感技术开发的集成电路

芯片企业,致力于专用集成电路、MEMS 传感器及红外成像产品的设计与制

造。公司已经在人才、技术和研发、产品等方面积聚了一定的竞争优势,其核

心竞争力具体体现为:

    1、人才优势

    公司已形成一支高素质的研发团队,主要研发人员均为硕士以上学历,技

术领域包括半导体集成电路、MEMS 传感器、图像处理算法等,全面覆盖了公

司技术和产品各个环节。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研发人员 497 人,占公司员

工总数的 48.73%,研发团队稳定性强,核心技术人员自公司设立之初即加入公

司,长期从事光电技术和产品的研发、工程及量产制造,具有丰富的行业经

验。

    2、技术和研发优势

    成功研发超高灵敏度 12μm 1280×1024 和 640×512 的金属及陶瓷封装非制冷

红外焦平面探测器,以及 AT1280 首款 130 万像素高清红外测温系统。公司已具备

集成电路、MEMS 传感器、探测器、机芯模组与终端产品的全面自主开发能

力,截至报告期末已获授权共计 182 项涉及红外成像传感器热敏材料、器件结

构和加工工艺的国内外专利以及 34 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公司自 2009 年起进

入非制冷红外焦平面芯片领域,已经培养了一批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并具备

了规模化生产的丰富经验,对非制冷红外焦平面芯片的应用环境也更加了解,

具备一定的技术先发优势。

    3、全系列产品量产优势

    公司具有红外探测器、机芯模组和整机热像仪产品研制与批量生产经验,

目前已经成功研发并批量生产 256×192 面阵、384×288 面阵、640×512 面阵、

1024×768 面阵及 1280×1024 面阵,像元尺寸为 35μm、25μm、20μm、17μm、



                                    6
14μm、12μm 和 10μm 的非制冷探测器、机芯组件及整机产品。成功研发并实现

批量生产一系列产品,包括:MicroⅢ系列 12μm 微型人体测温机芯和工业测温

机芯、FTⅡ系列 12μm 广域成像探测与异常报警型机芯、中波制冷型 FX 系列红

外机芯,HTS、ATS、DTS 和 ITSⅡ系列人体测温产品及 C200H 系列手持式红外

体温检测仪、新一代手机热像仪产品等。人眼安全铒玻璃激光器系列产品和人

眼安全激光测距机系列产品已批量生产。公司目前已拥有的全系列产品可以满

足客户的需求,依托于公司的技术实力,公司具备强大的产品研发优势,对于

产品的更新换代以及进入新兴业务市场具有较大的主动权。

    2020 上半年度,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不利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费用 6,927.39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 9.99%。公司拥

有研发人员 497 人,占公司总人数的 48.73%。

    报告期内,公司新增 50 项涉及红外成像传感器热敏材料、器件结构和加工

工艺的专利以及 16 项软件著作权。成功研发超高灵敏度 12μm 1280×1024 和

640×512 的金属及陶瓷封装非制冷红外焦平面探测器,以及 AT1280 首款 130 万像

素高清红外测温系统;成功研发并实现批量生产一系列产品,包括:MicroⅢ系

列 12μm 微型人体测温机芯和工业测温机芯、FTⅡ系列 12μm 广域成像探测与异

常报警型机芯、中波制冷型 FX 系列红外机芯,HTS、ATS、DTS 和 ITSⅡ系列

人体测温产品及 C200H 系列手持式红外体温检测仪、新一代手机热像仪产品

等。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如有)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8,934.11 万元,其中以前年

度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3,689.96 万元,2020 年上半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5,244.15 万

元,截止 2020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 53,482,702.51 元。具

体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人民币元)

                                    7
                      募集资金总额                        1,200,000,000.00
                    减:发行有关费用                       66,026,918.87
                      募集资金净额                        1,133,973,081.13
               减:发行费用相关税费                         3,945,980.38
                    减:募投项目支出                       89,341,080.36
               减: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
          减: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00.00
                     减:手续费支出                           49,467.40
       减: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                813,000,000.00
     加: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理财收益              23,718,282.12
                      加:利息收入                          2,127,867.40
        截止 2020 年 6 月 30 日止募集资金余额              53,482,702.51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存款方式               余额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
                                535902368110711     活期               3,128,495.03
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
                           37050166666000000000     活期               6,531,471.81
台开发支行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开
                               12656000000794600    活期              23,132,534.52
发区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
                                535902368110603     活期              20,624,568.88
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
                                535902463010606     活期                   65,632.27
行
                       合 计                          -               53,482,702.51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

及减持情况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马宏

直接持有公司 68,400,000 股,通过烟台深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烟台赫几投资

中心(有限合伙)分别间接持有公司股票 659,221 股、233,766 股;

    公司董事李维诚直接持股 46,870,130 股;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赵芳彦直接持股 4,675,325

股,通过华泰睿创微纳创科睿知 1 号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

售,间接持有公司股票 1,200,000 股;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王宏臣直接持股 818,182 股;

                                           8
    公司董事江斌直接持股 4,897,403 股,通过烟台赫几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间

接持有公司股票 79,481 股;

    公司原董事丛培育直接持股 1,992,013 股;

    公司监事会主席陈文祥直接持股 292,208 股,通过华泰睿创微纳创科睿知 1

号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间接持有公司股票 200,000 股;

    公司监事魏慧娟直接持股 385,714 股;

    公司监事孙瑞山直接持股 561,039 股;

    公司原财务总监周雅琴直接持股 4,418,182 股,通过华泰睿创微纳创科睿知

1 号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间接持有公司股票 1,000,000

股;

    公司副总经理陈文礼直接持股 888,312 股。

    除赵芳彦、周雅琴和陈文祥分别将其个人直接持有的 900,000 股、1,100,000

股和 273,000 股进行质押外,不存在其他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十一、本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不存在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

他事项。



    (以下无正文)




                                   9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赵   亮                   刘芮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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