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峰科技: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与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2022-11-15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2-095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
期与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此次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149.314 万股
(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数量为 119.164 万股,预留授予部分
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数量为 30.15 万股)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定向发
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一、 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55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
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5,155.4411 万股的 1.22%;其中首次授予 440 万股,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45,155.4411 万股的 0.97%;预留 110 万股,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45,155.4411 万股的 0.24%。
3、授予价格(调整后):17.265 元/股;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
励对象可以每股 17.265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
票。
4、激励人数:共计 207 人,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169 人,预留授予激
励对象 38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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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
(1)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
归属权益数量
归属安排 归属期限 占首次授予权
益总量的比例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
第一个归属期 30%
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
第二个归属期 30%
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
第三个归属期 40%
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2)预留部分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权益数量
归属安排 归属期限 占预留授予权
益总量的比例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
第一个归属期 50%
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
第二个归属期 50%
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1)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2)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计划在 2019-2021 年的 3 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财务业绩指标进行
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财务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对应
年度的归属条件。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归属安排 对应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18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第一个归属期 2019
不低于 25%
以 2018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第二个归属期 2020
不低于 50%
以 2018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第三个归属期 2021
不低于 75%
2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归属安排 对应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18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第一个归属期 2020
不低于 50%
以 2018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第二个归属期 2021
不低于 75%
注:上述指标均以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所载公司合并报表数据为准。
(3)激励对象所在经营单位的考核要求
对激励对象所在经营单位进行考核,激励对象所在经营单位绩效考核按照公
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考核结果确定其当年度可归属的股份数量:
考核结果 归属比例
达标 100%
一般 70%
不及格 0%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
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S、A、B、C、D 五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
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考核评级 S A B C D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100% 100% 0% 0%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激励
对象所在经营单位的考核结果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二) 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就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 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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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的相关事
项进行核实并出具相关核查意见。
2、2019 年 9 月 28 日至 2019 年 10 月 7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 年 10 月 9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监事会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说明》。
3、2019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4、2019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
表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
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
意见。
5、2020 年 10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
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17.5 元/股调整为 17.425 元/
股;认为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
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6、2020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2019 年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
属条件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
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登记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监事
4
会对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7、2021 年 10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因部分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且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未达到归属条件,同意公司
作废处理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
8、2022 年 6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实施 2020 年度、2021 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同意公司将 2019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17.425 元/股调整为 17.265 元/股;公司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9、2022 年 11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与预留授予
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与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
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登记手续。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三)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授予情况
本激励计划于 2019 年 10 月 14 日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44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于 2020 年 10 月 13 日向 38 名激励对象授予 110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
授予后限制股
授予日期 授予价格 授予数量 授予人数
票剩余数量
2019 年 10 月 14 日 17.50 元/股 440 万股 169 人 110 万股
2020 年 10 月 13 日 17.425 元/股 110 万股 38 人 -
(四) 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各期归属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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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授予部分
归属价
归属 归属 归属 归属价格及数量的
归属日期 格(调 取消归属数量及原因
期次 人数 数量 调整情况
整后)
鉴于公司 2019 年年
2020 年
第一 17.425 123.849 因 13 名激励对象离 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
156 人 11 月 24 职,共作废 27.17 万股 完毕,授予价格由
期 元/股 万股
日 限制性股票。 17.5 元/股调整为
17.425 元/股。
因 24 名激励对象离职和
1 名激励对象担任监事,
共作废 51.751 万股限制
第二 性股票;
/ / / / /
期 因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
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
就,共作废 101.67 万股
限制性股票。
预留授予部分
因 10 名激励对象离职,
共作废 15.20 万股限制
第一 性股票。
/ / / / 因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 /
期
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
就,共作废 47.40 万股限
制性股票。
二、 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三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
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归属条件达成情况
2022 年 11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与预留授予部分第二
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
关规定,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与预留授
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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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条件 符合归属条件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归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属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
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足归属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归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
属任职期限要求。
任职期限。
2021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四)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2,498,228,401.78 元,较 2018 年
以 2018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75% 增长 80.28%,符合归属条件,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 100%。
(五)激励对象所在经营单位的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2019 年限
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规定进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行考核。 理办法》对各经营单位进行考
考核结果评定方式划分为:达标对应归属比例为 100%、一般对应 核,各经营单位考核结果均达
归属比例为 70%、不及格对应归属比例为 0%。 标。
(六)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2019 年限制
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规定进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行考核。 办法》,除部分激励对象已离
考核结果评定方式划分为:S 对应归属比例为 100%、A 对应归属 职或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未
比例为 100%、B 对应归属比例为 100%、C 对应归属比例为 0%、 达 标 不 再具 备激 励 对象资 格
D 对应归属比例为 0%。 外,其余 142 名归属的激励对
若归属上一年度公司层面考核合格,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 象 2021 年度个人考核等级在 B
额度按如下方式计算: 及以上。个人层面考核达标,
当年实际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激励对 满足该项归属条件,个人层面
象所在经营单位的考核结果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归属比例为 100%。
综上所述,根据公司 2019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
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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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事宜。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
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激励对象离职的,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
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二)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 2021 年度
业绩情况、激励对象所在经营单位考核和部分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已达标,公
司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
第三个归属期与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
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42 名,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49.314 万股。经核查,
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归属的情形,激励对象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其考核
结果真实、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据此,我们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2019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与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
归属条件的议案》。
(三)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度业绩情况、激励对象所在经营单
位考核和部分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已达标,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与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
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归属的情形,激励对象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其考核
结果真实、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19 年 10 月 14 日
预留授予日:2020 年 10 月 13 日
(二)本次归属数量:149.314 万股
(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数量为 119.164 万股,预留授予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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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数量为 30.15 万股)
(三)本次归属人数:142 名
(其中,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为 118 名,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为 24 名)
(四)授予价格:17.265 元/股(鉴于公司已实施 2020 年、2021 年年度权益
分派事项,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作相应调整,
授予价格调整为 17.265 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六)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具体如下表:
本次归属数量占
已获首次授予 本次归属首次
首次已获授予限
序号 姓名 职务 限制性股票数 限制性股票数
制性股票数量的
量(万股) 量(万股)
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1 王英霞 董事、财务总监 5.14 2.056 40%
2 胡飞 核心技术人员 10.00 4.00 40%
3 余新 核心技术人员 5.00 2.00 40%
4 王霖 核心技术人员 5.00 2.00 40%
5 王则钦 核心技术人员 5.50 2.20 40%
6 郭祖强 核心技术人员 4.00 1.60 40%
小计 34.64 13.856 40%
二、其他激励对象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263.27 105.308 40%
(112 人)
总计(118 人) 297.91 119.164 40%
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具体如下表:
本次归属预
已获预留授予 本次归属数量占预
留授予限制
序号 姓名 职务 限制性股票数 留已获授予限制性
性股票数量
量(万股) 股票数量的比例
(万股)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1 陈雅莎 董事会秘书 1.00 0.50 50%
小计 1.00 0.50 50%
二、其他激励对象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59.30 29.65 50%
(23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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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24 人) 60.30 30.15 50%
注:上表中出现的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四、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与预
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
如下:
公司 2021 年度业绩情况、激励对象所在经营单位考核和部分激励对象个人
考核结果已达标,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
与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
得归属的情形,激励对象其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其考核结果真实、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 142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登记事宜,
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可归属数量为 149.314 万股。上述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 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
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财务总监王英霞女士及董事会秘书陈雅莎女士于
2022 年 7 月 19 日完成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限
制性股票归属登记手续。除上述情况外,参与本激励计划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在本公告日前 6 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 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
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
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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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
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
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七、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与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相关事项已
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的归
属条件均已成就,归属数量、归属激励对象人数、授予价格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之独立意见》;
4、《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与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
暨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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