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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福光股份: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现场检查报告2023-01-07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现场检查报告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福建福光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光股份”或“上市公司”)2019 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保荐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则的相关规定,担

任福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于 2022 年 12 月 26 日至 12

月 30 日对上市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本次现场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于 2022 年 12 月 26 日至 12 月 30 日对福光股份通过现场检查与远

程核查的方式进行了现场检查。参加人员为陈霖、吴诚彬、赵锦程。

    在现场检查过程中,保荐机构结合福光股份的实际情况,查阅、收集了福光

股份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现场检查日的有关文件、资料,与上市公司管理人员

和员工进行了交流,实施了包括审核、查证、询问等必要程序,检查了上市公司

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

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情

况,并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了本次现场检查报告。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福光股份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

以及其他的内部控制制度;查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决议
和记录;与有关高级管理人员和部门负责人进行了交流。

     核查意见:

     经现场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福光股份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

相关制度基本得到有效执行,福光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公

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福光股份内控

环境良好,风险控制有效。

(二)信息披露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上市公司公告以及相关的信息披露支持性文件。

     核查意见:

     经现场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福光股份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信

息披露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三)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

况

     项目组查阅了相关制度性文件、相关会议记录及公告,查阅了上市公司及各

子公司与关联方往来的账务情况,并与财务人员进行沟通。

     核查意见: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福光股份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

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有福光股份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募集资金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台账;核查与募集资金使

用相关的会议记录及公告。

     核查意见: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福光股份较好地执行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福

光股份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福光股份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

实际控制人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

形。福光股份不存在其他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上市公司相关制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

查阅了上市公司及各子公司的借款合同、关联交易协议、对外投资协议等,与相

关人员进行了沟通。

    核查意见:

    经现场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福光股份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

资的决策权限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不

存在重大的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状况

    项目组查阅了相关行业信息、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情况,与上市公司相关管

理人员进行沟通,了解近期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所属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

    核查意见: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福光股份存在业绩下滑的风险,福光股份经营

模式未发生变化,重要经营场所正常运转,各项业务处于有序推进中,不存在影

响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情况。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上市公司应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建议上市公司继续完善规范运作,及时修订内控制度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

务。


四、向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如有)



    无。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本次现场核查工作中,福光股份积极提供所需文件资料,安排检查人员与

和福光股份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的交流,为保荐机构现场核查工作提供便利。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过现场检查,本保荐机构认为:福光股份在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方面制

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都保

持了独立性;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资金往来的情况;

上市公司无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上市公司在对外担保、关联交易、重大对

外投资等方面不存在违法违规现象。

    (本页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