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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福光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3-03-07  

                        证券代码:688010         证券简称:福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0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福光股份”)本次拟使用不
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
关的生产经营。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自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福光股份于 2023 年 3 月 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兴
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9 年 7 月 1 日核发的《关于同意福建福
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66 号),公
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3,88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5.22 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78,536,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60,839,543.97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17,696,456.03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
具闽华兴所(2019)验字 G-003 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
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
署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具体情况
详见 2019 年 7 月 19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建
福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及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号
              全光谱精密镜头智能制造基地项
         1                                      38,530.56       28,501.91
                       目(一期)
              AI 光学感知器件研发及产业化建
         2                                      11,425.94       10,561.03
                         设项目
              精密及超精密光学加工实验中心
         3                                      16,507.80       16,507.80
                         建设项目
         4      棱镜冷加工产业化建设项目         626.90          626.90
              精密镜头产业化基地技改整合项
         5                                       9,537            9,537
                          目
                       合计                     76,628.20       65,734.64

    1、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16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1)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113.43 万
元。其中,全光谱精密镜头智能制造基地项目(一期)3,082.17 万元,AI 光学感
知器件研究及产业化建设项目 31.26 万元(详见公司 2019-002 号公告)。
    (2)同意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 25,000 万元向全资子公司福光天瞳进行增资,
福光天瞳注册资本由 10,000 万元变更为 35,000 万元;使用不超过 13,038.91 万元
的募集资金向福光天瞳提供无息借款。本次增资及提供借款的募集资金将专项用
于“全光谱精密镜头智能制造基地项目(一期)”募投项目的实施建设(详见公司
2019-003 号公告)。
    (3)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8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详见公司 2019-004 号公
告)。
    2、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24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
事会第九次会议、2020 年 3 月 11 日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将超募资金用于棱镜冷加工产业化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人民币
3,265.06 万元的超募资金用于投资建设棱镜冷加工产业化建设项目(详见公司
2020-006 号公告)。
    3、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及《关
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1)同意公司变更募投项目“棱镜冷加工产业化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福
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大道 160 号变更为福清市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光电科技
园(详见公司 2020-023 号公告)。
    (2)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AI 光学感知器件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的建设
期延长至 2021 年 4 月(详见公司 2020-022 号公告)。
    4、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4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0 年 8 月 31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
过 69,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详见公司 2020-035 号公告)。
    5、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9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
延长建设期的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1)同意增加福光股份作为募投项目“全光谱精密镜头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
目(一期)”的实施主体,对应新增的实施地点为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大道
158 号,并将项目建设期延长至 2021 年 9 月(详见公司 2020-042 号公告)。
    (2)同意将募投项目“棱镜冷加工产业化建设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 2021 年
4 月(详见公司 2020-042 号公告)。
    6、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
公司“AI 光学感知器件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和“棱镜冷加工产业化建设项目”的
实施主体由福光股份变更为福光天瞳,并由福光股份向福光天瞳提供无息借款的
方式实施(详见公司 2020-049 号公告)。
    7、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
项目“AI 光学感知器件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 2022 年 4 月;将
募投项目“精密及超精密加工实验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 2022 年 3 月(详
见公司 2021-021 号公告)。
    8、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棱镜冷加工产业化建设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详见公司 2021-026 号公告)。
    9、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8,000 万元的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详见公司 2021-056 号公
告)。
    10、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1 年 9 月 13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AI 光学
感知器件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进行变更(详见公司 2021-059 号公告)。
    11、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
项目“全光谱精密镜头智能制造基地项目(一期)”的建设期延长至 2022 年 9 月
(详见公司 2021-067 号公告)。
    12、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
超过 12 个月(详见公司 2022-005 号公告)。
    13、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精密及超精密光学加工实验中心建设项目”
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详见公司 2022-032 号公
告)。
    14、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AI 光学感知器件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
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详见公司 2022-042 号公
告)。
    15、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3,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
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详见公司 2022-062 号公告)。
    16、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2022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新投资项目的议案》,形成
了如下决议:
    (1)同意公司终止募投项目“全光谱项目(一期)项目” (详见公司 2022-
077 号公告),该项目总投资额相应减少到 38,530.56 万元;
    (2)将剩余募集资金 16,663.85 万元(含现金管理收益及利息净额)中的 9,537
万元用于新投资项目“精密镜头产业化基地技改整合项目”,7,126.85 万元继续留
存于募集资金专户(详见公司 2022-077 号公告)。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根据
公司目前业务发展需要,结合实际生产经营与财务状况,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
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
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
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进行证
券投资等风险投资,不对除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不会与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四、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
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
过 12 个月。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
解决公司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
司经营效益,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
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没有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
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满足
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
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认为:福光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满足业务发展需求,
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宜已
经福光股份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出具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
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福光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