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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心脉医疗:心脉医疗: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10-29  

                        证券代码:688016          证券简称:心脉医疗         公告编号:2021-051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
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在公司
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 2021
年 10 月 19 日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 CHENGYUN YUE 女
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
开方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形成的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企业会计准则等要求,公司编
制了 2021 年第三季度的报告。监事会认为《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反映了
本报告期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管理情况,所记载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
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
划”)的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
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10 月 28 日,
并同意以 184.55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22 名激励对象授予 67.1713 万股限制性股
票。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
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
    特此公告。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