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心脉医疗:心脉医疗: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首次授予日)2021-10-29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截止首次授予日)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
“《披露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
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公司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的《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4、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同
意以 2021 年 10 月 28 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为 184.55 元/股,向符合条件的
122 名激励对象授予 67.1713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