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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心脉医疗:心脉医疗: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7-26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5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
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在仔细审阅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相关文件后,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以下简称“《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
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对
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
定的科创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
次发行”)的资格和条件。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次发行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公司为本次发行编制的《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
议案


    公司为本次发行编制的《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
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分析论证了本次发行的必
要性,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适当,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
合理,发行方式可行,发行方案公平、合理,即期回报摊薄填补的具体措施切实
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
析报告的议案


    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实施后,不会与直接和间接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
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
生产经营的独立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为本次发行编制的《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裁、误导性陈述
和重大遗漏,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公司上市地关于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
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本次发行完成后对摊薄即期
回报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填补回报措施,符合公司实际经营
情况和持续性发展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公司编制的《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有利于建立健全科学的分红决策机制和监督
机制,为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提供保障,有利于保证公司利
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该规划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 A 股
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授权范
围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高效、有序地推进本次发行相关事宜,
符合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拟向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预留授予,我们认为:

    1、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2 年 7 月
25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
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
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
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2 年 7 月 25 日,以
184.55 元/股的价格向 7 名激励对象授予 4.7987 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与会独立董事签字:


叶小杰


签字:


日期:2022 年 7 月 25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与会独立董事签字:


刘宝林


签字:


日期:2022 年 7 月 25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与会独立董事签字:


付   荣


签字:


日期:2022 年 7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