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乐鑫科技: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21-03-10  

                        证券代码:688018           证券简称:乐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3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1 年 2 月 25 日,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
计划》”)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
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
    1、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
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2、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6 日至 2021 年 3 月 9 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共计 12 天,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可向公
司监事会提出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
无反馈记录。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规定,对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
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3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