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要求, 作为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 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以下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并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用途等 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 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