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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杰普特: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之独立意见2020-11-27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相关议案之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深圳市杰普特光电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
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客观、独立判
断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议案内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是
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助于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履行了必要的
审议程序,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
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余额不超
过人民币 3 亿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
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及公司业务
的正常运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
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
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4 亿元(包含本数)的公司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之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卢明                                     陈彬




           何祚文




                                                     2020 年 1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