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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杰普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0-11-27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普特”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等有关规定,对杰普特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9]1797 号《关于同意深圳市杰普
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3,092,144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
币 43.86 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101,282.14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9,778.58 万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1,503.57 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瑞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9 年 10 月 28 日出具瑞华验字
[2019]48490002 号《关于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公司已对
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
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 2019
年 10 月 30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杰普特
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惠州市杰普特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保荐
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分别签署《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 2019 年 12 月 6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

                                    1
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推
进计划,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二、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项
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增加公司现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
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投资产品不得用
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上
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
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上海证

                                     2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
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
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 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
产品,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
(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
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金融
机构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
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
用情况及收益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
实。在每个季度末对所有金融机构现金管理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
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

                                     3
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五、 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
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
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
此同时,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 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1、2020 年 11 月 2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
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包含本数)
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
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
根据相关法规,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需股东大会
审议。

    2、2020 年 11 月 27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
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
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

    3、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
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
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

                                   4
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包含本数)
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
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
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通过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杰普特本次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包含本数)
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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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专用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石一杰                          张志强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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