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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杰普特: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12-30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0-047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通知于 2020 年 12 月 22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 2020
年 12 月 29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
席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盼庞博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
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
格的议案》
    同意公司因发生派息事宜,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市杰
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对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由 30.00 元/股调整为 29.79 元/
股。经审议,我们认为上述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
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监事会对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的预留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后,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
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
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进行核查后,认为:
    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0 年 12 月 29 日,
并同意以 29.79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7 名激励对象授予 2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
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