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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虹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2023-01-0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
构”)作为正在履行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虹科技”、“上市
公司”、“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于 2022 年 12 月 27 日对公司进行了
现场检查,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唐青、毛宗玄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2 年 12 月 27 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唐青

(五)现场检查手段:
    1、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
    2、察看上市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
    3、查阅并复印公司内控制度文件、持续督导期间的“三会”文件、信息披
露文件、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相关资料等;
    4、查阅和复印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明细等资料。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收集了股东大会、
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决议和记录等资料,核对了公司相关公告,查阅了
公司其他内控制度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
制度完备、合规,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
够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公司三会文件、信息披露清单及文件、信息披露审核记
录等,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对比,并对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信息披露事
项进行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
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实地查看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核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财务部门负责人等
进行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
业务等方面都保持了独立性,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并取得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资金专户的银行对
账单,查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明细账和大额募集资金支出的银行回单等原始凭
证,查阅了公司与募集资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资料,并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财务
部门负责人等进行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较好地执行了募集资金管理
使用制度,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履行了
相关决策程序和必要的信息披露程序,不存在被关联方占用、违规委托理财等情
形,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违反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规定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
保、重大对外投资的审议和决策文件、关联交易等事项的合同及相关财务资料,
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公司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情
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关联交
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方面
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相关行业及市场信息、公司的经营业绩情况,与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了解近期公司主营业务所属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截止 2022 年第三季度末,公司出现小幅亏损
情况,主要系营业成本、研发费用有所增长以及利息收入下降。公司应根据外部
环境变化合理制定经营策略,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防范相关市场风险。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1、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根据根据外部环境变化合理制定经营策略,进一步加
强经营管理,防范相关市场风险。
    2、保荐机构建议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完善信息披露审批流程。
    3、保荐机构提请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及相关法律法规,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
建设及实施。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当虹科技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应
当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本次现场检查过程中,当虹科技给予了积极的配合,提供了必要的
支持。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中信证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
导》的有关要求,对当虹科技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过本次现场核查工作,
中信证券认为:当虹科技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公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要求并建议公司加强经营管理以应对外部环境变化,防范相
关市场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