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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锐精密:关于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可转债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2022-07-16  

                        证券代码:688059        证券简称:华锐精密          公告编号:2022-049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可转债
       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5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可转债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
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
中的应付工程款、设备采购款、材料采购款等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
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32 号)同意注
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共计发行 40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
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00,000,000.00 元,扣
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6,565,094.33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93,434,905.67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2]35915 号《验资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已对本次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
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
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
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

    二、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可转债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一)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及置换的操作流程

    1、根据项目建设进度,项目管理部门依据相关合同明确承兑汇票、信用证
等支付方式,并提交付款申请单进行审批。

    2、具体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支付时,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
理相应的承兑汇票开具及背书转让支付、信用证支付,并建立对应台账,按月汇
总使用汇票、信用证等支付资金明细表,同时抄送保荐代表人进行备案。

    3、经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批准、保荐机构审核无异议后,将以承兑
汇票或信用证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对应款项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中转入公
司一般账户。

    (二)使用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及置换的操作流程

    1、根据项目建设进度,由项目管理部门依据相关合同明确外汇的种类及金
额,并提交付款申请单进行审批。

    2、具体办理外汇支付时,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付款申请单的外汇种类及金
额,办理自有外汇付款(外汇支付按照付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对该
外币的外汇中间价折算人民币金额),并建立对应台账,按月汇总外汇使用支付
资金明细表,同时抄送保荐代表人备案。

    3、经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批准、保荐机构审核无异议后,将以自有
外汇支付的募投项目对应款项的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转到公司一般
账户。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问询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
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应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
查询。公司此前发生的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的
款项参照上述流程追溯履行相应程序。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可转债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
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合
理改进可转债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
益,不会影响可转债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可转债募集资金投
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可转债
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可转债募投项目
实施期间,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可转债募投项目所需资
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可转
债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
资金使用成本,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
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可转债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可转债
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
金使用成本,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
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可转债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可转债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
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
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可转债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影响
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可转债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
可转债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承兑
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可转债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