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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锐精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9-30  

                        证券代码:688059             证券简称:华锐精密         公告编号:2022-068
转债代码:118009             转债简称:华锐转债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 年 9 月 29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株洲市芦淞区创业二路 68 号,株洲华锐精密工具
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8

普通股股东人数                                                         3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27,378,710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27,378,71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62.2130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62.2130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肖旭凯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段艳兰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
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26,723,899 97.6083 654,811 2.3917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26,723,899 97.6083 654,811 2.3917             0   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26,723,899 97.6083 654,811 2.3917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号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1                            10,027,452      93.8701     654,811        6.1299         0     0.0000
       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2                            10,027,452      93.8701     654,811        6.1299         0     0.0000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3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    10,027,452      93.8701     654,811        6.1299         0     0.0000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 1、议案 2、议案 3 均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议案 1、议案 2、议案 3 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情况: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
        规定,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饶育蕾女
        士受其他独立董事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的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截至征
        集结束,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向征集人独立董事饶育蕾女士委托投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唐建平、梁爽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
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30 日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