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软科技:龙软科技: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2-04-22
证券代码:688078 证券简称:龙软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9
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1 日召开
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3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
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
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3 月 26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公
告编号:2021-008),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吴团结先生作为
征集人就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 年 3 月 26 日至 2021 年 4 月 5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
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4 月 8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
2021-012)。
4、2021 年 4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公告编号:2021-015)。
5、2021 年 4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
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
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归属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
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 1 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
但尚未归属的合计 1.00 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
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
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由于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公司本次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
定,所做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
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合计 1.00 万股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出具之日,本次作废事项已取得必
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等事项符合《管理办法》
《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
期归属条件成就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