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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迪凯: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1-04-28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
       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
       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
       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议。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至少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推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
       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
      (三)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 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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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
       方面的资料:

      (一) 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
             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
             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 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
             案;
      (三) 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
             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四) 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
             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
         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或主任委员提出,
         由董事会秘书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情况紧急,需要尽快
         召开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
         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
         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
         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
         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副组长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
         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
         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
         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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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记录并予以保存。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
         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均含本数。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
           规则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
           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
           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以下无正文)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