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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惠技术: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2022-08-31  

                                       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

                            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
《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 2022 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文件后,发表书面审
核意见如下:
    1、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科
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资格和条件。
    2、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预案以及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先惠自动化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
监管要求,发行方案和预案、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合理
可行。
    3、公司编制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对本
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进行了说明,相关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
项目实施后将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优化业务结构,提升抗风险能力,本次
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
    4、公司编制的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对募投项目的
科创属性进行了说明,募投项目有助于提高公司科技创新能力,强化公司科创属
性,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5、公司关于填补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切实可行,有利于提升
公司业务规模和经营效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
人等相关主体出具承诺保证履行,有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6、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实地反映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
实际情况,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
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挪用募集资金或者随意变更募集
资金用途等情形,募集资金使用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7、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进一步规范和
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
积极回报投资者,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
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
    公司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方案可行,决策程序合规,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
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我们已对本次发行的全套文件进行了审核,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