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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松井股份: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0-07-08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邦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湖南
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井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修订)》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
批复》(证监许可[2020]831 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9,90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 34.4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 686,152,000.00 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信息披
露费、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等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 67,125,685.24 元(不含增
值税进项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19,026,314.76 元。本次募集资金已
于 2020 年 6 月 2 日全部到位,并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6 月 2 日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
职业字[2020]29927 号)。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修订)》等要求,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
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
按照轻重缓急程度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1            高性能水性涂料建设项目            15,994.36          15,994.36
 2      汽车部件用新型功能涂料改扩建设项目       2,378.67           2,378.67
 3      特种油墨及环保型胶黏剂生产扩能项目       6,507.83           6,507.83
 4       公司全球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        4,000.00           4,000.00
 5             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             13,173.50           8,337.60
 6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5,000.00           5,000.00
                   合计                         47,054.36          42,218.46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存在一定的建设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进度、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并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
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投资产品应当符合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条件,使用期限
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产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
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
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80,000,000.00 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之
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公司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全权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
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
签署合同等,并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
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
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
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要求,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
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
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
报。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本次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
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该类投资产品具有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
流动性好的特点,相关投资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投资风
险相对较小。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
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安全性及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
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
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发生,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
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

    4、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情况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
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
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
行核实。

    6、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0 年 7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
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
580,000,000.00 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本
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投资产品应当
符合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条件,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自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松井股份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现金管理产品,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
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
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现金管理产品,
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
订)》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松井股份本次对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本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吕雷                       刘平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