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井股份: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2-29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在认真审阅公司相关材料并听取有关说明后,
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王卫国为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王卫国先生的履历等材料,认为其符合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
条件,相关提名与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
聘任王卫国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二、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
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
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将该议案提
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颜爱民 黄进 沈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