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井股份: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5-14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
原则,在认真审阅公司相关材料并听取有关说明后,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议案》
公司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终止本次交易事项是基于审慎判断并充分
沟通协商后作出的决定,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终止本次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颜爱民 黄 进 沈 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