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方科技:有方科技: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2023-01-14
证券代码:688159 证券简称:有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1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 26,577,454 股,限售期为自公
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1 月 30 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9 年 12 月 27 日出具了《关于同
意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
监许可[2019]2971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2,920,000
股,并于 2020 年 1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
后总股本为 91,679,495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73,018,840 股,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8,660,655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限售期自公
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共涉及股东数量 3 户,对应股票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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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577,45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8.99%。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
流通股份将于 2023 年 1 月 30 日起上市流通(2023 年 1 月 23 日至 2023
年 1 月 29 日为非交易日)。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公司自本
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
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基思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关于股份锁
定、减持意向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本公司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公司上市后六个
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
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六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2、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公司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期间,
本公司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公司持
有公司股票在满足上述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之后,在锁定
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本公司每十二个月
内减持数量不超过发行后总股本的 5%;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价格。
3、本公司在依照《上交所减持细则》等相关法规进行减持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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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与王慷持有的股份应合并计算减持数量。
4、本公司将在减持前 4 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5、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
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
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公司承诺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归公
司所有,同时本公司持有的剩余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在原股份锁定期届
满后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本公司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
有权扣留应付本公司现金分红中与本公司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
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6、本承诺不因本公司股东变更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慷关于股份锁定、减持意向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
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
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2、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
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人在任期
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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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遵守前述限制。
3、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直接持有公
司的 4,666,454 股及分别通过深圳市基思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
市方之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的 12,959,194 股、
881,944 股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
4、本人持有公司股票在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每
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
5、本人持有公司股票在满足上述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
之后,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本人每
年累计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当年解除锁定股份数量的 50%,每年剩
余未减持股份数量不累计到第二年;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价格。
6、本人在依照《上交所减持细则》等相关法规进行减持时,本
人与基思瑞投资持有的股份应合并计算减持数量。
7、本人将在减持前 4 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8、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
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
性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承诺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归公司所
有,同时本人持有的剩余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在原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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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延长六个月。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
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
现金分红。
注:深圳市方之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于 2022 年注销,
王慷通过其间接持有公司的 881,944 股已通过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转
变为直接持有公司 881,944 股。
(三)深圳市昆石创富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关于股份锁定、减
持意向的承诺
1、本企业于 2018 年 11 月自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慷处受让的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270,000 股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除前述股份外,本企业持有的其余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1,362,911 股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
2、在锁定期限届满后二年内,本企业减持的公司股份数不超过
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包括该等股份因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等而增加的股份)。
3、如公司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减
持底价相应进行调整。
4、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
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
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企业承诺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
同时本企业持有的剩余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在原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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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延长六个月。如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
留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本企业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
相等的现金分红。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有方科技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有方科技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严格
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有方科技对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信息
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有方科技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
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26,577,454 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1 月 30 日(2023 年 1 月 23
日至 2023 年 1 月 29 日为非交易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 持有限售股 本次上市流 剩余限售
序 股东
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 通数量 股数量
号 名称
(股) 本比例 (股) (股)
1 深圳市基思瑞投资发展 21,641,000 23.61% 21,641,00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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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限售 持有限售股 本次上市流 剩余限售
序 股东
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 通数量 股数量
号 名称
(股) 本比例 (股) (股)
有限公司
2 王慷 4,666,454 5.09% 4,666,454 0
深圳市昆石创富投资企
3 270,000 0.29% 270,000 0
业(有限合伙)
合计 26,577,454 28.99% 26,577,454 0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1 首发限售股 26,577,454 36
合计 26,577,454 -
七、上网公告附件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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