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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炬光科技: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2022-09-10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1、目的

    第一条 为规范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

缓与豁免业务,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3 号——科创属性持续披露及相关事项》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相关信息披露

义务人。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

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中规定的可暂缓、豁免信息披露的情形的,由信息披露

义务人自行审慎判断,并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宜的事

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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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及条件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等

情形,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暂缓披露。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商业秘密、商业敏感信息,按照

《上市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引致不当竞争、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或

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豁免披露。

    本条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

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

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第五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被依法认定为国家秘密,按照《上市规

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其违反境内法律法规或危害国家安全的,可以

豁免披露。

    本条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关系国

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泄露

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第六条 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相关信息尚未泄漏;

    (2)有关内幕人士已书面承诺保密;

    (3)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第七条 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

时核实相关情况并对外披露:

    (1)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被泄露或者出现市场传闻;

    (2)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

    (3)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发生异常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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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披

露相关信息,并说明此前该信息暂缓、豁免披露的事由、公司内部登记审核等情

况。

    第八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

措施防止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不得滥用暂缓、豁免程序,规避应当履行的

信息披露义务。

    第九条 公司各部门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与其他主体发生本制度所述的

暂缓、豁免披露的事项时,相关人员应填写《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办理审批

表》(附件 1),并将相应负责人签字确认的审批表和其他相关信息资料在事项发

生后两个工作日内以电子邮件、电子流程或书面方式提交董事会秘书,并确保信息

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董事会秘书对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审核通过后负责相应

的登记工作,登记的事项应包括:

    (1)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

    (2)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和依据;

    (3)暂缓披露的期限;

    (4)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登记表(附件 2);

    (5)暂缓与豁免事项保密承诺函(附件 3);

    (6)暂缓或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批流程等。

    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经董事长签字确认后,由董事会办公室妥善归档

保管,保管期限为十年。

    第十条 暂缓、豁免披露申请未获董事会秘书审核通过或董事长审批通过的,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证券监管规定及公司相关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时对外

披露信息。

    第十一条 暂缓、豁免事项知情人应按照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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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的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登记工作,并遵守《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对内

幕信息的管理要求。

4、责任追究及处罚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归口管理部门。

    第十三条 公司各一级部门负责人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负责人为本部门

或法律实体信息暂缓与豁免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四条 公司拟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知情人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应当履行以下基本义务: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对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

负有保密责任,在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前,确保将该信息

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2)公司相关责任人应确保报送的拟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五条 对于不符合上述条款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作暂缓、豁免处理,或

者不按照《规范运作指引》和本制度的规定办理暂缓、豁免披露业务等行为,给公

司、投资者带来不良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经济责任,并

有权视情况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由于相关责任人的失职,导致将不符合暂缓、豁免披露条件的信息

进行暂缓、豁免处理,或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期限届满仍未及时报告

并披露相关信息等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或者存在其他违反本制度规定行为,给公司

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应给予该责任人相应的批评、警告、绩效考核、解除

其职务等处分,并且可以向其提出适当的赔偿要求。

    第十七条 相关责任人发生本制度规定事项而未报告的,造成公司在信息披露

方面出现重大错误或遗漏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按照《信息披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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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5、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如与日后颁布或修改的有关法

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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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审批表



          申请时间                              申请人员


      申请部门/公司                             业务类型          □暂缓 □豁免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




           暂缓或豁免的原因和依据



          暂缓披露的期限(如适用)


   是否已填报暂缓与豁免           □是       相关知情人是否已          □是
     事项知情人登记表             □否       签署书面保密承诺          □否

             董事会秘书审核意见




               董事长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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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2: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登记表
     知情     自然人姓名/                                                                 知悉内   知悉内   知悉内
序                          知情人   所在单位   职务/   证件              知情   亲属关                                                  备
     人类     法人名称/政                                      证件号码                   幕信息   幕信息   幕信息   登记人   登记时间
号                          身份       /部门    岗位    类型              日期   系名称                                                  注
       型     府部门名称                                                                    地点     方式   阶段
附件3: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保密承诺函


    本人/本单位                                             (证件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为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                               事项的知情人,本人声明并承诺如下:

    1、本人明确知晓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的内容;

    2、本人作为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知情人,负有信息保密义务,在暂

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原因消除及期限届满之前,本人/本单位承诺不泄露该信息,

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也不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

    3、本人作为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知情人,有义务在获悉公司暂缓、豁

免事项之日起,主动向公司提供相关个人信息或填报《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知

情人登记表》并向公司备案;

    4、如因保密不当致使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事项泄露的,本人/本单位愿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