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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虹医药: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2-06-16  

                                        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5 日
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及《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
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相关文件后,经审慎分析,我们认为:

    一、《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增加实施地点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增加实
施主体及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以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议案》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增加实施地点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增加实施主体
及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以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事项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
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通过了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
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增加实施
地点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增加实施主体及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以用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事项。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人民币 10,255.01 万元置换公司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督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亚虹医药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
超过 6 个月,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

    三、《关于补选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经审阅,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江新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
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并已征得其本人的同意。《关于补选江苏亚虹医药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已经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补选江新明先生为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黄彬、秦扬文、张炳辉



                                                       2022 年 6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