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96 证券简称:卓越新能 公告编号:2019-003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卓越新能”)于 2019 年 12 月 9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 40,846,714.85 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 用 6,155,792.43 元募集资金置换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合计使用 47,002,507.28 元募集资金置换前述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2、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 法规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9 年 10 月 16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龙岩卓 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21 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00 万股,每股发 行价格 42.93 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28,79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8,700.38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20,089.62 万元。致同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19)第 350ZA0044 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存储制度,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全部存放在经 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 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具 体 情 况 详 见 2019 年 11 月 20 日 披 露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投资额 年产 10 万吨生物柴油(非粮)及 股份公司 56,100 56,100 年产 5 万吨天然脂肪醇项目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股份公司 8,000 7,500 补充流动资金 股份公司 10,000 10,000 合计 74,100 73,600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 后予以置换。本次募集资金的实际投入时间将按募集资金到位时间和项目进展情 况作相应调整。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备案登记程序,并经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基于业务发展的预期,公司以自筹资金提前进行募投项目的建 设。截至 2019 年 11 月 30 日,卓越新能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 40,846,714.85 元,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会专字[2019]8307 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截至 2019 年 11 月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投资额 30 日以自筹资金 拟置换金额 投入的金额 年产 10 万吨生物柴油 (非粮)及年产 5 万吨 561,000,000.00 28,449,029.92 28,449,029.92 天然脂肪醇项目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75,000,000.00 12,397,684.93 12,397,684.93 合计 636,000,000.00 40,846,714.85 40,846,714.85 四、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87,003,779.25 元(不含增值 税),其中由英大证券有限公司直接从募集资金中扣除尚未支付的承销及保荐费 人民币 73,371,698.11 元,剩余发行费用人民币 13,632,081.14 元。截至 2019 年 11 月 30 日止,本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6,155,792.43 元,本次拟一并置换。 上述先期使用自筹资金情况已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会专字 [2019]8307 号)。 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9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40,846,714.85 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 筹资金,使用 6,155,792.43 元募集资金置换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本 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合计使用 47,002,507.28 元募集资金置 换前述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40,846,714.85 元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 6,155,792.43 元募集资金置换已用自筹资 金支付的发行费用。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 筹资金,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 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40,846,714.85 元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 6,155,792.43 元募集资金置换已用自筹资金 支付的发行费用。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结论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卓越新能《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 [2012]44 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规定》(2013 年修订)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卓越新能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会计师出具的《专 项鉴证报告》等文件。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并且已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 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 40,846,714.85 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 6,155,792.43 元募集资金置换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 行费用。 六、上网公告文件 1、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2、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会专字[2019]8307 号); 3、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1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