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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越新能: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22-03-29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现将 2021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吴重茂先生、董事何正凌女士和独立董事
陈明树先生共 3 名委员组成,召集人由吴重茂先生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1 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五次会议,全体委员均出席了会议。具体
情况如下:
    1、      2021 年 3 月 15 日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1) 《关于 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 《关于 2020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3) 《关于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 《关于 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5) 《关于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6)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7) 《关于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      2021 年 4 月 12 日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1) 《关于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 《关于<2021 年第一季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案》;
    3、      2021 年 7 月 2 日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1) 关于将超募资金用于烃基生物柴油生产线项目的议案
         (2) 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
    4、      2021 年 8 月 5 日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1) 《关于审议<公司 2021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的议案》
      (2) 《关于审议<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议案》;
    5、    2021 年 10 月 15 日召开 2021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1) 《关于审议<公司 2021 年三季度财务报表>的议案》
      (2) 《关于审议<2021 年三季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我们对公司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议,关注了容诚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所”)的执业资格和执业能力,并发
表了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容诚所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我们同意公司
续聘容诚所为公司 2021 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容诚所就 2021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计
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在审计过程中未发现存在其他重
大事项。
    在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容诚所协商确定了工作时间安排,与会计师进
行沟通,督促其加快工作进度,在约定时限提交审计报告。
    (二)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2021 年度,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2021 年中期报告及
2021 第一季度报告、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我们认为,公司的财务报表的有关
数据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和生产经营成果,未发现有重大错报、漏报
情况;未发现有大股东占用公司资金情况;未发现公司有对外违规担保情况及异
常关联交易情况。
    (三)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我们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未发现公司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相关的重大缺陷,我们认为公司建立
了比较完善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是有效的。
    (四)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议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就重大审计事项与外部审计机
构的沟通,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及对外部审计工作的配合。
    四、总体评价
    2021 年度,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我们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照公司
章程和公司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要职责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
司经营决策提供专业支持,为公司进一步规范治理水平的提升做出贡献。
    2022 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加强与公司审计部、外部
审计机构、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职能,切实维护公司与
全体股东的利益。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 3 月 27 日
(本页无正文,为《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履职情况报告》之签字页)




                                                       2022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