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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卓越新能: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2022-04-02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英大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英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正在履行龙岩卓越新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越新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

工作的保荐机构,对卓越新能 2021 年度(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的规范运行

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黎友强、周建武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1 年 7 月 16 日至 7 月 30 日(现场)、2022 年 2 月 14 日至 2 月 20 日(现场)、

2022 年 3 月 27 日(远程)

    (四)现场检查人员

    黎友强、苏榕、周建武

    (五)现场检查手段

    1、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2、查看上市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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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了解公司三会运作情况并查阅本持续督导期的三会文件;

     4、核查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5、查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明细等资料;

     6、查阅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

     7、核查公司本持续督导期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资料;

     8、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董监高承诺履行情况。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卓越新能的公司章程、公司治理制度及内部控制制度,核查了

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材料等资料,查阅了内审部

工作报告,并与公司高管等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经对公司提供资料的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

制度完备、合规,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

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核查公司自上市以来是否按照《公司章程》、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对高管关于信息披露事项进行访谈。

     经对公司提供资料的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真实、准确、完

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

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以及财务等方

面是否保持独立;核查了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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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对公司提供资料的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在资产、人员、

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都保持了独立性,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台账,查阅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

会议记录、公告及合同资料。

    经对公司提供资料的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较好地执行了募

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

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关联方占用、违规委托

理财等情形,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重大违

反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规定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对外投资情况,与相关人员进行了

访谈。

    经对公司提供资料的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关联

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形。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与公司高管进行了访谈,查阅了公司所在行业及市场信息,了解近期

公司主营业务所属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

    经对公司提供资料的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经营模式、业务结构未发生重大不

利变化,经营状况正常。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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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 11 月 10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下发的《关于龙

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就其现场检查发现的公司治理、募集资金

管理、财务核算和会计科目列报方面的问题,要求公司制定整改措施。目前,公司已完

成整改。

     建议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

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确保募投项目完成并实现预

期收益。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
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卓越新能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为本次现场检

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对公司提供资料的核查,保荐机构经过现场检查后认为:公司治理规范,建立了

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且得到有效执行;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

漏;在资产、人员、财务 、机构、业务等方面都保持了独立性,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不存在重大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




                                       4
情形;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形;经营模式、业务结构未

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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