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通科技:道通科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2-01-05
股票代码:688208 股票简称:道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6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2 年 1 月 4 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594.5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45,000 万
股的 1.32%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深
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
权,公司于2022年1月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2年1月4日为首次授予日,
授予价格为52元/股,向211名激励对象授予594.5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
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2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
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道通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关于核实<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
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明确意见。
2、2021年12月17日至2021年12月26日,公司在内部网站公布了《深圳市道
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对本次拟激励
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
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12月28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深圳市道通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
审核意见的说明》(公告编号:2021-073)。
3、2022年1月4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
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于2022年1月5日披露了《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及《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
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02)。
4、2022年1月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授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
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
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
情况
鉴于《激励计划》中确定的1名激励对象从公司离职,4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
原因自愿放弃参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并放弃获授相应的限
制性股票,公司于2022年1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激励对象由216人调整为211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20万股调整为618.2万
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96.3万股调整为594.5万股,预留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不变。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
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
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此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
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
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
合《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及
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以2022年1月4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价
格为52元/股,向211名激励对象授予594.5万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励
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1月4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
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
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股权
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
《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
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
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以2022年1月4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为52
元/股,向211名激励对象授予594.5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本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2年1月4日
2、授予数量:594.5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45,000万股的1.32%
3、授予人数:211人
4、授予价格:52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预留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且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
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
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
大事项。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
归属 归属权益数量占首次
归属期限
安排 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第一个归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
30%
属期 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归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
30%
属期 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归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
40%
属期 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激励对象
量(万股) 总数的比例 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一、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方文彬 56.00 9.06% 0.12%
小计 56.00 9.06% 0.12%
二、其他激励对象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
的技术骨干和业务骨 538.50 87.11% 1.19%
干(210 人)
合计 594.50 96.17% 1.32%
预留部分 23.70 3.83% 0.05%
总计 618.20 100.00% 1.37%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
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
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公司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4、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股权激励计
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1月4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52元/股
向符合条件的211名激励对象授予594.5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
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2021年12月24日出具的《信
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参照《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
股票》,公司以 Black-Scholes 模型(B-S 模型)作为定价模型,公司运用该模
型以 2022 年 1 月 4 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首次授予的 594.5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74.70 元/股(公司授予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
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24.69%;(采用科创 50 指数最近 12 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
机构 1 年期、2 年期、3 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
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
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不包含预留部分
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数量 预计摊销的总费用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万股)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594.5 11,032.61 6,209.72 3,226.95 1,595.94
备注:1.以上计算假设公司业绩绩效为 A(归属系数 100%),个人绩效为 B+(归属系数
为 70%)。
2.本表相关数据是以 2022 年 1 月 4 日收盘价为公允价值测算所得,上述计算结果并不
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
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
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所涉股份支付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
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其中影响最大的为2022年度,根据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以
及对未来业绩的合理预测,公司认为上述费用在可承受范围之内。同时公司认为
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薪酬结构,提升员工的凝
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
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已
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
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
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三)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五日